我国私募资金的现状

2024-05-17 10:46

1. 我国私募资金的现状

当前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还处在起步阶段。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一是大力发展本土私募股权基金还是加快引进国外基金。从国内流动性过剩和分享经济增长成果的优先权看,应该优先发展本土基金。但是海外基金在企业境外上市、招聘优秀企业经理人、企业估值技术与基金管理经验方面比本土基金具有更大优势。当然国内多层次市场发展后,境外基金的第一个优势将不再存在。二是发展本土私募股权基金和培育经理人市场之间的关系。以往私募股权企业投资失败的一个很重要原因是企业总经理不尽如人意。企业家、经理人市场和我们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有很重要的依存关系。三是私募股权基金和地方政府的关系。
一、募集资金的公司合法吗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规范试点地区股权投资企业发展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1〕253号)的要求和有关规定,现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法合规的募集和运作说明如下:
(一)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只能以私募方式(非公开方式)向具有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特定对象募集,投资者以机构投资者和合格的自然人投资者构成。
(二)募集资金仅面向特定对象,不得通过媒体(包括本企业网站)发布公告、在社区张贴布告、向社会散发传单、发送手机短信或通过举办研讨会、讲座及其他变相公开方式(包括在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机构的柜台投放招募说明书),直接或间接向不特定对象进行推介。
(三)资本募集人须向投资者充分揭示投资风险,不得承诺固定回报。
(四)单个出资人出资金额必须超过100万元人民币;股权投资基金的出资人应当以自有资金货币出资,且不得接受多个投资者委托认缴股权投资基金资本。
二、存在外资成份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要求是什么?
按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简称“《法律意见书指引》”)的规定,律师在承办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时,应核查相关事项并逐项发表结论性意见和整体结论性意见。其中,按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的规定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即“申请机构股东的股权结构情况。申请机构是否有直接或间接控股或参股的境外股东,若有,请说明穿透后其境外股东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
基于《法律意见书指引》实施之初,上述规定仅是要求核查是否存在境外股东,但是如何需要核查的程度以及何种情况下不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却让人无法适从。
另外,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类型按照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基金可以分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私募投资基金。
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要求可谓最为严格,比如,在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对于高管和一般人员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方面的要求,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高管人员要求是私募证券管理基金的高管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均应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故而,在涉及是否含有外资成份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中,对于从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含有外资成份的要求也有别于从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私募投资基金。

我国私募资金的现状

2. 私募市场的介绍

私募市场是因私募融资而形成的金融市场。私募融资是针对特定对象、采取特定方式、接受特定规范的证券发行方式的融资方式。1私募融资是与公开融资相对应,同为金融市场中的融资渠道,满足融资人不同的筹资需求。私募融资一般可分为股票(份)私募、债券私募和贷款私募。鉴于其特性及所受规范,私募融资尤其适用于下列情况下的发行人:希望更快捷简便地融资,希望以更经济、节省成本的方式融资或者融资规模不大。

3. 私募基金国内国外状况

    收益性:阳光私募基金是浮动收益类的理财产品,且不同基金业绩分化较大。据格上理财统计,阳光私募行业自诞生以来平均年化收益率为15%至30%。目前市场上近2000只阳光私募产品,投资能力、业绩表现参差不齐,认购时需要精挑细选。
    流动性:阳光私募基金并没有固定的存续期限,但通常设有赎回封闭期和准赎回封闭期。赎回封闭期一般是产品成立或投资者认购后的1-6个月,期间不允许赎回。准赎回封闭期一般是产品成立或投资者认购后的6-12个月,期间投资者可以赎回,但需缴纳3%的赎回费。封闭期结束后,投资者可在开放日申请赎回,且不需缴纳赎回费。    风险:绝大多数阳光私募基金并不承诺保本,存在本金亏损的风险。亏损风险主要源于股票市场的系统性下跌风险。然而,根据看门狗财富统计,阳光私募基金的风险控制要远远好于同类投资于股票的理财产品。在市场环境表现不好的情况下,阳光私募行业的平均最大回撤也仅为大盘指数的二分之一。

私募基金国内国外状况

4. 私募市场的作用

(一)有利于高科技企业的创立和高科技的产业化高科技成果产业化率低是我国的一个大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制约因素就是融资难。高科技成果一方面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另一方面,在成果拥有者和投资者之间存在较大的信息不对称,使得高科技成果很难从正式的、传统的金融部门获得资金,此时私募就能起很大作用。私募既可以突破正式金融时融资者的信用记录、规模、赢利性、担保等方面的限制,又能够以灵活的条款设计(包括高利率)来吸引投资者和补偿投资风险,所以能成为高科技产业化融资的一个好方式。美国的许多高科技企业在初创时都是以私募的方式进行融资的。(二)有利于民间企业、特别是正式金融力量薄弱的中西部地区民间企业的发展我国民间企业很难从正式金融获得资金,这种状况不可能在较短的时期内就得到扭转,即使金融市场极为发达的国家,小企业也较难从正式金融受益。适当发展私募资本市场,就能够在这方面起到促进作用。(三)有利于大企业更灵活地募集资金和实行财务管理我国有一些企业向职工紧急集资用于生产经营就属于此类,这些企业可能负债率已经很高,银行不愿贷款,也没有别的企业愿意担保,但企业领导可能会给职工“交底”,职工知道所集资金的确能够带来赢利和保证回报,所以私募在某些情况下更能够消除投资者和筹资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四)有利于我国的企业改制我国许多国有和集体企业改制的其中一个重要方式是实行职工持股或骨干层持股。这种改制方式在实际操作中并不完全是将存量资产分给个人,而是通过增量募集来稀释存量资产,所以这也牵涉到私募问题。我国通常把这类情况归于定向募集,这实际上并不确切,更重要的是没有合适的定向募集法律来规范这种行为,所以很容易引起矛盾、纠纷、甚至欺诈。我们应该一方面允许这种方式的改制,另一方面,将这种募集界定为私募,有利于通过法律手段将其限制在一定的范围内,有利于防止纠纷、欺诈等社会问题。

5. 近期市场表现低迷,怎样看待私募现状

自发展以来,私募基金行业一直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包括规范化程度不高、风控意识不强、对投资者利益保护不足等等。尽管问题重重,但由于国内投资渠道有限,私募基金仍然备受欢迎,呈现出快速发展的强劲势头。
据前瞻发布的《中国私募基金行业市场前瞻与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上半年,已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为24554家,已备案正在运行的私募基金36614只。但绝大多数私募基金规模有限,0-20亿元的管理规模达到91.54%。
除此外,私募基金的类别集中,多数为证券投资基金和股权投资基金,两者占比高达91%,创业投资基金和其他投资基金极少。这导致私募基金在支持实体经济转型、推动产业升级等方面作用不明显,未能起到积极贡献。
整体来说,我国私募基金行业发展迅猛,目前仍处于快速扩张阶段,但商业模式、业务规则等还需进一步完善,确保行业发展健康有序。

近期市场表现低迷,怎样看待私募现状

6. 私募的形势变化

国际国内形势的变化为私募基金的发展打开了空间近年来,国际资本市场出现了一个显著现象,首先是私募基金的发展速度很快,业绩令人瞩目,其模式越来越受到一些大的机构投资者的认可,成为国际金融市场的焦点。根据欧洲私募股权与创业资本协会统计,2003年欧洲私募股权的总投资额达到291亿欧元,总的融资量达到270亿欧元。普华永道世界投资报告认为,2004年私募股权投资额占GDP的份额在北美、欧洲和亚洲分别为0.97%、0.28%、0.23%。近5年来,美国的私募股权基金总量增长了一倍,达到约7000亿美元的规模。此外,全球对冲基金增长迅速,1990年全球大约有390亿美元对冲基金资产,到2003年,已达到6500-7000亿美元的资产规模,平均每年的增长速度超过25%。过去5年,美国退休基金总数约5万亿美元资产,在对冲基金,私募股权基金,房地产基金以及衍生金融工具中投资的比例从2%增长到5%。著名的加州退休基金、宾西法尼亚州退休基金,以及通用电气等,都放宽了对私募基金的投资限制比例,而欧洲的许多退休基金也提高了投资于私募基金的比例。在创业投资方面,2003年,仅欧洲管理的资产就有约18000亿美元,这些分布在36个欧洲国家,平均每个国家的风险投资资产为约500亿美元,是我国的近40倍。可见我国的创业投资发展有极大的潜力。根据世界银行的统计,我国养老基金从2001年到2075年的收支缺口将达到9.15万亿元人民币。以现行的投资体制,应付如此大的开支是不可能的,唯一的办法是充实账户的同时,提高投资收益率。提高投资收益率的办法之一就是将部分资产委托给表现优秀、诚实信用的私募基金管理。根据美国市场1995-2000年间对冲基金与共同基金的业绩对比,表现最好的前10名的对冲基金的平均收益率达到53.6%,而表现最好的共同基金平均收益率为36%,同时表现最差的对冲基金的平均收益率为-7.7%,而表现最差的共同基金的平均收益率为-19.8%。对冲基金这种私募基金形式收益水平显著高于共同基金这种公募基金。我国私募基金应当认识到上述这些国际私募基金界出现的新动向,应当积极调整,主动适应,选择自己擅长的领域,摸索适合自己的盈利模式。

7. 私募基金行业的现状怎么样

经过多年探索,我国股权投资基金行业获得了长足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私募基金行业的现状怎么样

8. 期货私募的发展现状

在近两年国内股市总体处于下降通道,无论公募基金还是私募基金都感叹赚钱难的现实下,让普通投资者颇感神秘的期货私募近期真是“露脸”,动辄几倍、十几倍的收益率冲击着人们的神经。 然而,我们看到的只是硬币的正面,硬币的反面反而被忽视了。由于期货市场特有的杠杆交易模式,期货私募产品的高收益必然与高风险相伴,业绩波动较大。从相关网站可查的信息可以发现,有的期货私募产品亏得惨不忍睹,净值跌到两三毛钱的并不少见。更令人关注的是,我国对期货私募的监管尚处在真空地带,没有法律法规的约束,没有第三方监管,其业绩的真实性、公信力受到质疑,多数期货私募还是停留在专户理财的阶段。以投资期货市场为主的期货私募,目前基本上采用三种形式:一是有限责任公司,二是有限合伙期货基金,三是“期货工作室”。未来,期货私募的发展路径或许会以前两种为主。目前,已有少数有影响力的管理期货私募基金公司,如颉昂、鸿鼎资本、上海久富等。有限合伙制在获得合法形式的同时,如果是自然人股东,则需要按照个人所得税征收,如果是法人,则按照企业所得税征收,面对较高的税收和管理成本,有的期货私募只好放弃准备尝试有限合伙形式的“阳光化”。基金分析师认为,目前,我国的期货私募还处在起步的阶段。受法规的限制,国内的期货私募无法像股票型私募那样通过信托公司发行产品,往往采用有限合伙的形式。虽然目前来看,有限合伙形式私募的基金净值的公信度可能不及信托发行的产品,但随着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放开以及基金行政管理人的介入,该类产品在市场的接受度方面具有很大的提升空间。随着基金、信托、券商、银行等各类期货理财产品的发展,特别是期货公司自管业务的开闸,期货私募探路“阳光化”具备了可行性。例如东航金融与汇添富基金合作,发行了一只基金专户产品。汇添富基金专户聘请东航金融旗下子公司东航期货做投资顾问,该产品的投资范围包括股指期货和在内地范围内交易的商品期货品种。继华宝信托、外贸信托及华润深国投之后,兴业信托也获得了股指期货交易业务资格,这意味着信托公司的证券投资类信托业务进入金融衍生品投资领域。永安期货、华泰长城期货等19家期货公司上报的资管业务产品正在审批,按审批流程,本月有望获批。今后期货私募与期货公司强强联手,闯出一条新路同样值得期待。上述三类模式中除了有限合伙基金其他两类组织形式都是采用账户管理的模式,并且账户管理模式至今仍是期货业投资运作的主流形式。这主要是由于期货私募难以像证券私募那样采用集合信托等公信力较高的组织形式并且相对于证券私募来说目前期货私募的基金净值结算体系并不完善。因此集合式的基金管理模式还不多见,在产品形式上由于期货私募的募资难度相对较大,一些期货私募的产品仍以保本保收益完全保本部分保本为主,而要达到保本则期货私募需投入一定的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一旦交易发生亏损期货私募公司无疑将面临极大的风险 .虽然期货私募“阳光化”的路途不会一帆风顺,但他们已经走在路上。期货私募业发展亟待法律护航和过往股市中的阳光私募一样,现在很多期货私募管理人也表示,他们面临的最大困惑或者说瓶颈就是法律地位的缺失。由于没有合法的身份,而期货市场给人的印象又一直是高风险场所,在这种背景下,期货私募很难壮大;此外,因为是高风险活动,期货私募也害怕惹上官司,因此期货私募的收益率经常会受到很大影响。业内人士认为,今后内地市场的衍生品将会越来越多,但期货私募业要想取得大发展还必须取得更好的法律保障,首先是相关立法的配套完善。毋庸讳言,在很多普通投资者眼中期货玩家就是职业赌徒,而期货私募实际上就是把钱交给一些水平比较高的职业赌徒玩,而且这些人还不具备合法身份。在这种认识驱动下,首先期货私募在资金募集方面就存在很大问题。据了解,在管理规模方面,规模达到1亿元左右的期货私募,其管理规模及管理水平可以排在行业前列;规模达到1千万元左右的期货私募,可以算做中型的;大部分期货私募的管理规模都在几百万元。相较信托私募,规模相差很远。究其原因,这和相关法律的缺位有很大的关联。由于法律地位不明确,很多期货私募并不敢大张旗鼓地开发市场,有些公司甚至连网站都没有建立,也害怕与公共媒体打交道。据一些业内人士介绍,期货私募公司的员工大多是交易型专业人才,没有专门的市场营销人员,他们的营销模式就是“口碑模式”。外界对他们知之甚少,资金的募集也就存在一定难度,没有人会将自己的钱交给自己不了解的人打理。另外从渠道来看,由于期货私募的资金募集难度较大,目前发展较为顺畅的信托业对期货私募信托产品兴趣不太大;从银行的角度来看,去年某银行理财产品出事之后,一些银行迅速将财产池的高风险产品剔除,期货私募通过银行渠道发展的路子被堵住。算来算去,目前有较大意愿发行期货私募产品的渠道似乎只有券商。因为缺乏明确的法律地位,期货私募的交易效率也会受到影响。他们不能以“集合账户”的方式进行操作,只能以“单账户”的方式进行管理,这样就会影响到期货私募的交易效率和交易公平,按照“单账户”的方式,投资管理人与众多的委托人签订委托理财协议之后,会在不同的期货公司开立不同的资金账户。按这种方式,投资管理人管理的账户有限,其管理的资产规模也会受到限制,甚至还会产生不公平交易的风险。而此前股票市场一些私募出事之后,法律上最后给予的罪名是“非法经营”,这意味着即使以个人名义与客户签订资产管理协议,期货私募若因亏损而被客户起诉也可以被冠以“非法经营”罪名而获刑。因此,期货私募操作非常小心,生怕在账户管理上给自己引来麻烦,而由于对风险控制非常严格,期货私募的收益率又会受到一定影响,一旦期货收益率低于股市时,期货私募的资管规模就会进一步削减。然而,发展期货私募业又是现实的需求。由于中国经济和投资理财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对全球投资者吸引力的不断提升,需要有更多的期货期权清算产品和其他金融配套产品出现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而期货市场对参与者的要求更高,专业性更强,如何吸引人才、培育人才,在当前背景下选择从法律角度进行突破,或许是迎来期货私募业发展春天的一招良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