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个人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怎么办理

2024-05-17 12:16

1. 佛山个人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1.申请。登陆“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单位查询与申报”进入单位明细,在单位申报栏目进行申请
2.受理。部门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的即时受理,并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3.审批。部门受理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审批决定,予以通过的,审批办结
4.领取结果。审批通过后,单位可在网上打印《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回执》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佛山个人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怎么办理

2. 佛山个人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条件

法律分析: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指按照这个数字计算你应该缴纳多少公积金,一般是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单位缴存基数是指你公司替你缴存的公积金数额所依据的工资数,其中不包括你自己缴存的,也就是说月总缴存公积金的一半。
1、住房公积金与社保属不同机构管理,缴存基数规定也不一样。
2、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应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计缴的月工资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
根据国家统计局现行劳动工资统计制度规定:工资总额是指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论成本中列支的还是其他项目中列支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具体根据单位申报的基数为准。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3. 2022年度佛山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通告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根据相关法规,现将我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汇缴调整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缴存比例取1%的整数倍。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一)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口径:
   
      职工工资计算口径按《国统局关于认真执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法规》的通告》(统制字[1990]1号)执行。缴存单位按职工2021度月平均工资如实申报调整。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
   
      2022年度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佛山市2021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即26070元;不得低于佛山市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即1900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额:
   
      根据缴存基数及比例计算,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上限为3128元(四舍五入取整数),单位月缴存额上限为3128元(四舍五入取整数),月缴存额上限合计为6256元;住房公积金个人月缴存额下限为95元,单位月缴存额下限为95元,月缴存额下限合计为190元。
   
      灵活就业人员汇缴调整参照执行。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6月10日

2022年度佛山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通告

4. 佛山市公积金。办理单位缴存调整需要什么资料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办理程序
1. 单位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缴存调整清册》,填写完毕后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到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调整。
2. 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程序”办理缴存额调整。单位可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 “调整清册数据盘”,复制或从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程序”。单位经办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程序”填写《调整清册》并打印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单位经办人持《调整清册》及“调整清册数据盘”到开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调整。
3. 网上缴存单位可通过当地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手续。单位网上填写《调整清册》并确认提交。 单位办理缴存额调整后,首月按照调整后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可通过分中心、管理部业务柜台或网上业务系统进行缴存。当月无新开户、启封、封存、个人补缴职工的,只需填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汇总表》,当月有新开户、启封、封存、个人补缴职工的,单位还应依据实际情况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及个人补缴清册》。

5. 佛山如何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

法律分析:在佛山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佛山如何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

6. 佛山市公积金。办理单位缴存调整需要什么资料

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办理程序
1.
单位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住房公积金单位汇缴缴存调整清册》,填写完毕后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到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调整。
2.
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程序”办理缴存额调整。单位可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领取
“调整清册数据盘”,复制或从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程序”。单位经办人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程序”填写《调整清册》并打印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单位经办人持《调整清册》及“调整清册数据盘”到开立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的分中心或管理部柜台办理住房公积金调整。
3.
网上缴存单位可通过当地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办理系统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额调整手续。单位网上填写《调整清册》并确认提交。
单位办理缴存额调整后,首月按照调整后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可通过分中心、管理部业务柜台或网上业务系统进行缴存。当月无新开户、启封、封存、个人补缴职工的,只需填报《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汇总表》,当月有新开户、启封、封存、个人补缴职工的,单位还应依据实际情况填报《住房公积金缴存变更及个人补缴清册》。

7. 佛山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

佛山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
1、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自2014年1月起,行政事业单位的单位缴存比例最高为12%,个人缴存比例暂维持原比例不变。  
2、企业及其他单位,参照行政事业单位执行。单位自身经济状况良好可提高缴存比例,但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之和不得超过24%。  
3、企业因亏损等特殊原因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经所属分中心(管理部)初审后,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复,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各5%。

佛山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是多少

8. 2020年佛山公积金比例单位和个人,佛山公积金个人缴费比例解读

   
  住房公积金每月交多少钱,也即缴存比例是多少,目前各省市自治区规定不一致,一般在5%-20%之间。当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精神,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多缴。所谓缴存比例,一般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就是你应缴公积金的系数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你每月缴交的公积金有大调整↓
  具体调整如下
  2018年7月至6月,佛山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要求:
  从2018年7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2017年度我市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8178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
  各缴存单位于2018年12月前完成2018年度调整工作。
  为什么要调整
  此次调整,是降低实体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负担,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体现。
  公积金提取攻略
  平时缴纳的公积金,到底什么时候可以用?下面我送上公积金提取攻略,买房、租房、无房都可以提取!
  提取所需资料
  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
  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房产证(购买预售商品房可提供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需提供,如没有贷款不需提供)。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土地证;规划许可证;结算发票;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用于大修自住房需提供)抵押借款合同(用于偿还贷款本息需提供,如没有贷款不需提供)。
  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相关管理部门出具的租金缴纳证明;承租人配偶提取的,另外提供结婚证。
  租赁普通住宅
  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经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承租人配偶提取的,另外提供结婚证。
  无房提取
  提取人的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对账簿、银行账户、《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提取申请表》;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佛山市辖区内的无房产证明。
  提取金额
  1. 租赁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按租金全额提取。
  2. 租赁普通住宅:2018年7月1日起:住房建筑面积最高不超过144平方米(或套内面积120平方米),每平方米租金标准最高不超过35元/月。超出上述标准部份,由个人承担。
  3. 在我市无房产申报提取的:2018年7月1日起:每年可提取额度最高为6930元(35元/平方米/月×55%×30平方米×12月)。
  4. 每次提取,个人明细余额不低于500元。
  办理地点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佛山市禅城区轻工三路18号2座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海管理部:南海区南海大道财联大厦四楼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顺德管理部:顺德区大良新基一路14号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高明管理部:高明区荷城中山路249号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三水管理部:三水区西南兴达路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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